在联邦法院做陪审员(6) – 法庭上的人物众生剪影

1. 原告的律师老金头
原告的律师老金头是此次法庭上最值得记下一笔的,老哥一人几乎占用了全部开庭的三分之二的时间,啰嗦?绝对的。

老金头自我介绍说是爱尔兰裔,喜欢宠狗,从1976年起做律师,1979年时受到过哪个著名法官的表扬说他是为正义而战。

他的主要指控并反复强调数十次之多的是警察抓捕时不应该对被捕人的母亲动粗,老金头的原话为 “白警D抓起这位71岁的老人(原告)抛在了空中,然后又扔在了水泥地上,接着补了一电击枪”。

当然在每天原被告反复播放的当时的现场录像中,警察抓住挡在被捕人与警察之间的原告搡了出去不假,而电击枪则是因为警察被推倒地后失去了方向误伤原告。

每次听老金头用他自己的这段语言形容这个场景时,我都心生疑问,”这是说服给陪审员听的吗?”不会真的认为这些陪审员弱智不会自己看录像?那么是表现给原告看的证明自己”拿钱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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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邦法院做陪审员(5) – 陪审员们的讨论争论和最终裁决

初选的八名陪审员中有一名告缺,而此民事诉讼只要不少于六名陪审员,就不需要找候选替补。

剩下的七名陪审员中,各个年龄段的都有,六女一男,不知是由于原告是女性的缘故还是完全随机选取的。我和另外一位黑人大妈应该是少数族裔,另外五人是白人,告缺的那位本来是陪审员筛选时唯一表示西班牙语流利的,我猜是西裔,不过那天没有去注意任何人。

下面的叙述中我将用编号来称呼每位陪审员,我是5号,告缺的是2号。

陪审员讨论的房间是封闭的,门外有法院的法警守候,我们的手机全部被暂时收走,目的是要陪审员不借助任何外界信息而全凭几天来自己在法庭上获得的信息做出最终的结论。

针对原告的指控我们逐条讨论,该指控是否成立?如果指控成立,则进一步讨论原告将获得多少金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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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邦法院做陪审员(4) – 原.被告律师的辩论

经过了漫长的五天详述案情和双方证人专家们的作证和意见,原被告律师分别利用最后的机会力图说服最终有裁决权的陪审员们。

其实双方的观点在前几天早已多次明确阐明,最后双方律师的总结则是强调自己的论证并且双方不允许再打断对方或叫停休庭。而在前边几天的听证过程,每天多次不断地异议,叫停,休庭,尤其是原告律师金老头,几乎占用了开庭的三分之二的时间,被告方律师和几位证人都比较简明扼要直入主题的用了其余的三分之一的时间。

原告方(这里包括当事人,证人和请来的专家)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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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邦法院做陪审员(3) – 听原.被告双方证人陈述

开庭第二, 三天是传唤原被告双方的证人。
原告这方有:
– 原告本人
– 原告的女儿,那位肌肉男的姐姐,就是事发当天先在街道上挡住白警D抓捕的路,随后又跟到家门口拽白警D的皮带,撕扯白警D的警徽的那位。
– 原告请的心理学专家
– 原告请的执法专家
– 事发当天的当事人原告的儿子肌肉男,原告的邻居纹身男(两次把警察打到在地的那位) 并没有出庭,详情将在后续陈述。

被告这方有:
– 被告白警D和警长E
– 当日出勤的警察小A
– 被告请的心理学医生
– 被告请的执法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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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邦法院做陪审员(2) – 听.看案情陈述

开庭第一天,法官给陪审员进行基本的法庭常识指导,最主要的就是反复强调,有关此案情的全部细节都会在法庭上讲到,陪审员务必不要去网上搜索此案情,不要去读任何媒体报道,不要与任何人谈及这个案情,陪审员彼此也不能就此交流直到轮到陪审员讨论裁决的时候。

接下来是原.被告律师以及原告本人陈述案情,以及双方反复播放当时的录像和录像定格截屏的照片。

这是一起民事诉讼案,案发于四年前的夏天,一处波多黎各裔的居民区搞Block Party。
当天晚上七点钟左右时,当地警署接到居民投诉这个party的音乐连续3小时太过吵闹,当班警察小A接到投诉后出勤到居民区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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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邦法院做陪审员(1)- 陪审员的筛选过程

陪审员的筛选是法院随机从公民数据库里抽取的,进入数据库的条件是
1. 十八岁以上
2. 美国公民
3. 或者是注册选民或者申请过驾照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人几乎每年或隔三差五地都就会收到地方法院或联邦法院抽取你做陪审员的通知。通知书上列出了你去法院报道的日期并且要求在报道前一天打电话给法院确认是否仍开庭或者自己仍被考虑为陪审员后选人。
这是第一步。

大多数情况下,头天打电话的结果被通知你不再在候选人之列了。大部分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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