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邦法院做陪审员(3) – 听原.被告双方证人陈述
开庭第二, 三天是传唤原被告双方的证人。
原告这方有:
– 原告本人
– 原告的女儿,那位肌肉男的姐姐,就是事发当天先在街道上挡住白警D抓捕的路,随后又跟到家门口拽白警D的皮带,撕扯白警D的警徽的那位。
– 原告请的心理学专家
– 原告请的执法专家
– 事发当天的当事人原告的儿子肌肉男,原告的邻居纹身男(两次把警察打到在地的那位) 并没有出庭,详情将在后续陈述。
被告这方有:
– 被告白警D和警长E
– 当日出勤的警察小A
– 被告请的心理学医生
– 被告请的执法专家